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10-14 |
一、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一)到河北省直单位和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用人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寄至用人单位.
(二)到我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一并寄转,(我省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到各县(区、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通过全省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直接办理接收.
(三)省外高校在河北省招收的定向或委培生,请按入学前的招生计划,将就业报到证派往定向或委培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省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档案转寄至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可通过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直接接收,毕业生不需要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手续,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用人单位后根据本人意愿是否迁转至单位所在地.
三、有关事项
(一)2018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接收手续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毕业生到河北省直单位和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的,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毕业生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县属单位就业的,直接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需要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未就业毕业生如需办理报到手续的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二)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未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虽签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我省出具同意调整出省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四)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公示于毕业生就业有关网站,并请督促各学校将本函内容告知来河北省就业的有关毕业生. 附件: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