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10-25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列入 黑名单 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 黑名单 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四、特别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约定如下事项:

一、买受人中标后即与标的所属林场签订《商品材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并缴纳伐区保证金肆万元整.

二、标的移交: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由委托人(标的所属林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标的所属林场)负责解决处理.

三、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拍卖佣金:按宁招管办宁[2008]1号文件标准收取. 交易服务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4%收取.

四、买受人应缴纳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手续费和佣金在七天内交付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入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 ).对不按时缴清各种款项的买受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 黑名单 ,两年内取消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

五、买受人自行采伐及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税费.

六、由委托人包办放行.但检量费、办证费、检疫费、办证旅差费由买受人支付.

七、拍卖标的物为杉木采伐、销售权.标的山场除杉木外的其它林木不得采伐及损坏,否则按市价双倍罚款.

八、在采伐面积范围内采伐,按评估数量1942.6 m3收取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手续费(大于1942.6 m3多采伐的木材归买受人,不另付款,少采伐木材也不予补足);

杉树商品材采伐指标按1942 m3办理(其中规格材指标1900 m3,非规格材指标42m3),多采伐到木材不追加指标,少采伐到木材也不减少指标.

六、拍卖会场纪律

一、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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