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8-05 |
1 建设项目由来 安康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安康铁路中心医院,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移交安康市人民政府,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同年被市政府命名为安康市人民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6100平方米(26.8亩),现有37141平方米.目前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516张;
在职职工696人;
共有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47个.医院大型基础设备齐全.是西安铁路局、安康市、汉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院;
全市农合定点医院;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医院;
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协作医院;
安康市肿瘤放射治疗中心. 随着江北开发速度不断加快、新农合政策性投入进一步加大,根据安康市中心城市建设北扩的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将安康市人民医院所在区域规划为江北商贸中心区域唯一的医疗卫生用地;
随着江北区域人口的迅速增加,特别是全市 双创 工作的全面深入,更需要医院配套建设;
同时安康市区域卫生规划江北区将设置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并确定以安康市人民医院为基础,创建三级综合医院的目标,而医院目前占地不足、绿地过少、建筑凌乱,极不符合三级医院医疗用房要求,尤其是生命通道急诊、急救用房严重不足,布局不合理,严重影响急诊急救质量,结合医院目前房屋现状,安康市人民医院通过建设高层门诊综合楼加以解决. ?该项目经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社会〔2011〕697号文对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以选字第2012-01号出示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符合安康市规划要求,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1.2 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6月5日安康市人民医院委托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委托安康市环境监测站有针对性的实施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提出了环保对策建议,并实施了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根据上述工作编制完成了《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审查、审批. 1.3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范围为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涉及医院设备中产生的放射性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委托环评.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区域环境概况、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项目建成后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废气、及噪声等污染,在污染防治措施上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将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妥善处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号);
(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2006] 11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
(13)环保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1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6)《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 十二五 规划》(国函〔2012〕50号);
(17)《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
2.1.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
(7)《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97号);
(8)《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9)《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10)《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
(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4)《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5)《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1.3 地方政府有关文件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1992年7月25日;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7年4月1日;
(3)《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1〕88号);
(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1.1);
(5)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
(6)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发[2014] 15号);
(8)《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2004年);
(9)《关于对废弃输液瓶实行集中收集处置利用的通知》(陕环函[2007]80号);
(10)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发[2009]22号);
(11)《安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2012.7.18);
(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1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3]32号);
(1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行动计划(2014―2017 年)暨2014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4]90号);
2.1.4 相关规划 (1)安康中心城市发展规划;
(2)安康市卫生区域规划;
2.1.5 项目编制依据 (1)安康市人民医院关于本项目的委托书,见附件1;
(2)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11〕697号),见附件2;
(3)安康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证》(安国用(08)第2993号),见附件3;
(4)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2-01号),见附件4;
(5)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综合大楼项目预可研报告的报告》(安卫字[2011]619号),见附件5;
(6)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增加安康市人民医院病床编制的批复》(安卫字[2009]672号),见附件6;
(7)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安康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承诺书》(安财办(2011)54号),见附件7;
(8)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审查表》(安发改环资节能审字2013-5),见附件8;
(9)安康市人民医院与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见附件10;
(10)安康市人民医院与汉滨区殡仪馆签定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见附件11;
(11)《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筑方案设计》;
(13)泰兴市华泰水处理设备厂《安康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技术方案》;
(1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2.2 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拟建地和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的大气、声环境现状和特征.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及源强、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治理措施等,掌握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征. (3)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核实医院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周围及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4)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的优化设计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本次评价工作范围为安康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门诊综合楼项目新增加直线加速器、模拟CT机及后装治疗机三种放射性设备各1台,放射性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委托环评. 2.3 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及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2.3-1. 略(2)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及4a类标准,其中东、南、西三侧执行2类标准,北侧执行4a类标准.具体见表2.3-2. 略注:临公路处执行4a类标准,其它执行2类标准. (3)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3. 略(4)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4. 略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 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项目污水排放执行以上标准的预处理标准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具体见表2.3-5. 略(2)废气 地下停车场内空气环境质量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具体见表2.3-6. 略 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具体见表2.3-7. 略(3)噪声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