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10-28 |
(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1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9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或分包投标.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分项报价为准. 11.2 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推荐性价比更优的第二方案,并对更优方案单独报价. 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卖方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系统调试等. (2) 运输方式:汽运至安装现场,买方提供起重设备,由卖方负责指导卸车.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 资格证明文件 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他证明文件.
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 开户名称: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延边珲春市支行 银行账号:2200
1686 4380
5959 9999 银行代码:PCBCCNBZZLY 1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投递,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金额低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 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15.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终止之前撤回投标;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按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或 按第36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16、投标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