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0-30 |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或市直单位申报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岭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传承、活态存在.
二、评审程序
(一)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项目名单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直单位推荐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项目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三)代表性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推荐或建议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目录项目的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专家意见有重点的进行现场审核.经专家论证后提出的推荐名单,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推荐名单需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请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4.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5.区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公示文件;
7.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正式公布文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3.纸质材料:申报书(A4纸,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8份)、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一式3份);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2)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彩色扫描页(PDF格式);
(4)项目申报片(AVI、MP
4、MOV格式);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