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0-31

4、三线一单 (1)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年7月),明确了本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包括 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阳澄湖西界和北界为沿岸纵深1000米,南界为与工业园区区界,东界为昆山交界 、 望虞河及其两岸100米范围 、 漕湖湖体范围 、 盛泽荡水体范围 、 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北靠太阳路,西临通天河,东依广济北路,南以湖岸大堤为界 、 西塘河水体及沿岸50米范围(不包括已建工业厂房和潘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 、 鹅真荡附体范围 .本项目本项目距离阳澄湖21.5公里,望虞河4.1公里,漕湖11.6公里,盛泽荡22.2公里,太湖5.5公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11公里,西塘河7.7公里,鹅真荡14公里,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资料引用《苏州市相城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7日,根据报告数据京杭运河水质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限值要求,水质情况良好.本次评价大气环境数据引用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中相城区站2017年1月13日-2017年1月15日的监测数据,SO

2、NO

2、PM10日均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现状由2018年1月9日11时36分至12时21分,2018年1月9日22时09分至22时54分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本报告各专章分析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纳管进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展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工程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相城区内平衡解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锦阳路东侧,新华村路南侧,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量较小,当地电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量. 苏州市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相符性分析(负面清单)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相城区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的主要行业,从选址、工艺或经营内容,公众参与等多方面,明确企业投资环保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及负面清单.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的,或者项目拟选地址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①水环境方面 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禁止审批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阳澄湖准保护区(元和塘以东)禁止建设化工、制药、洗毛、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阳澄湖二级保护区(阳澄湖体及沿岸纵深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5000米及沿岸纵深500米)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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