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8-05 |
2018年6月24日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潞城市潞华街道办事处史坊村,占地面积为40814.0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91%
二、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必须对照《报告表》逐一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抛丸除锈产生的金属粉尘由自带的金属粉尘收集功能处理;
喷涂过程设独立涂塑室+集气系统+滤筒式除尘器;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系统+共用1套UV光催化+活性炭装置+与喷涂过程滤筒式除尘器共用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热风炉的燃烧废气经自带的12m高排气筒收集后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2、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量5m3)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除尘灰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不得外排;
滤筒内的滤芯需定期进行更换(平均每 2-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滤芯由厂商进行回收.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进行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采取基台隔震、橡胶隔震接头及隔震垫,安装于室内,确保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标准限制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潞城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和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潞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潞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