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审查表 办案单位 元通所 事项标题 对成都市五粮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香米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内容描述 2018年4月11日我所收到大队综合办公室不合格产品案源移交单,称成都市五粮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香米"在康定市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镉超标,为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确认检验结果,无异议.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罚款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大写:伍拾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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