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11-29 |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用电申请并签订合同 您在办理零散居民(指非统建居民独户住宅)单相生活用电申请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用电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原件、外国居民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等). 用电人的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如您申请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您应签署并由居(村)委会盖章确认的"承诺书". 用电申请应当由产权人提出.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产权人与用电人(承租人)共同签署的承诺书,安装远程费控电能表并采用购电制方式结算电费. 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用电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您的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您自身情况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要求,请咨询工作人员.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我们将与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约定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由您负责施工,以上部分由我们负责施工. 交费、装表接电 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们将通过电话0596-7829375与您预约;
工作人员将在下一个工作日,或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现场勘察.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自接户线工程检验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按照当地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标准结清相关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装表送电.对于有电网配套工程的,在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完工当日装表送电. 如果您当场交纳了规定的工料费,且现场具备条件的,我们一般可在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 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三、可能需要交纳的费用及标准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号 工料费 零散单相居民用户应一次性交纳工料费360元(含电能表及表前一切费用). 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物价局关于部分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批复》漳价[2004]管8号文 说明 上述交费项目及标准仅针对常见的一般性项目,其余费用根据您的实际申请需求结算,具体请详询工作人员. 您可以选择到营业厅(或银行)交纳相关业务费用;
或者由工作人员现场收取费用并开具收据,您可凭收据到营业厅换取发票. 您通过银行进行缴纳的,汇入款项单位名称: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
汇入款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靖县支行;
汇入款项帐号:1409022129600044176.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需了解业务办理进度,或有建议、意见,可以通过到当地营业厅、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当地咨询电话0596-7829375等方式咨询、查询或反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扫描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