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11-30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242260.69元;
其中设计部分为人民币2350000.00元;
施工部分为人民币22892260.6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773236.14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74193.27元,暂列金额为2625510.59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报价与建安费报价组成,其中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5. (1)设计费按设计部分的招标控制价报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部分的招标控制价总价限价. 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由建安工程费、资金占用费及不可预见费(若发生则计取)组成.建安工程费、资金占用费具体如下: 1.建安工程费按合同规定原则确定的预算后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计算.最终工程按实结算,以审核的造价为准. 2资金占用费 2.1利息及投资回报的计取利率 (1)投融资资金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投融资资金的投资回报率为:按每年 X %(以中标投资回报率为准)计算投资回报. 3建设期利息: 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月度实际工程费作为计息依据,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X %及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 3.2建设期利息=∑建设期每月应计利息 =∑(月初工程费+1/2*本月工程费)*(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X %)/12 4回购期利息: 4.1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工程费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X %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如因乙方或其它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另行确定占用时间)计算. 4.2回购期每期的利息=未支付工程价款*(中国人民银行三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X %)*当期实际占用时间. 5在甲方资金允许情况下,甲方可于建设期提前支付回购价款,已支付回购价款不再计算利息. 6回购价款的支付 回购价款以工程结算金额和资金占用费组成.回购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完成.工程完工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总价的85%,并支付当期的应付利息;
竣工验收并通过GMP认证,支付至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总价的90%,并支付当期的应付利息;
完成第三方结算审核后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并支付当期的应付利息;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支付余款. 7工程款的支付 7.1乙方根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 7.2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缴纳收据. 缴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电汇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