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2-04 |
第五章 大赛评审 第八条 评审和发布时间:2015年8月开始评审, 10月公示大赛获奖结果,并在年内适时表彰和发布.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大赛规定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成果资料进行审查;
2.初审: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审的成果分组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终审的成果名单;
3.终审:终审采取分组会议评审并结合现场答辩的形式.申报单位派人员现场汇报,并回答评委提问、质询.评委会结合成果材料和答辩水平进行综合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及其获奖等级. 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全体委员听取各组汇报,在对各组评审结果及其评审意见进行深入讨论、评议的基础上,由全体评委现场投票确定最终获奖结果,并向大赛组委会呈送评审报告. 4.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获奖成果的公示及相关事项的联络、处理.公示期十天. 第十条 主要评审指标: 评审注重BIM技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应用效果.具体指标: 1.BIM模型组织和模型生产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建模方法、模型质量、模型应用的适应能力等;
2.BIM应用水平:BIM应用解决了什么具体工程问题,创造了什么价值,投入产出情况如何;
和传统方法(非BIM方法)比较有什么特点?有哪些主要的经验教训? 3.申报资料水平和现场答辩水平. 第十一条 大赛信息发布: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www.zgjzy.org),中国建设质量网(www.ccqa.com.cn).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年底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证书. 第十三条 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项目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大赛评委会对各获奖成果主要参与者中的优秀BIM人才将提供遴选名单,作为今后协会开展BIM技术培训、普及、推广应用和咨询方面的专家和活动骨干. 第十五条 为交流和分享BIM技术应用方法和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主办单位将征得获奖单位同意后出版有关获奖成果的选编、专辑、光盘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若获奖成果属剽窃或抄袭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奖项称号并在公示网站上通告,同时取消三年的BIM技术应用大赛参赛资格. 第十七条 大赛组委会承诺:所有申报参赛的成果资料,只用于大赛的评审,不将成果资料外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第三届中国工程建设BIM应用大赛参赛成果申报表 参赛成果名 称 参赛单位(可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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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类型(建设、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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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QQ 地址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面积(建安工作量(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参赛成果分组 1.工程设计BIM应用 2.土建施工BIM应用 3.机电施工BIM应用 4.钢构施工BIM应用 5.幕墙和装饰施工BIM应用 6.BIM综合应用 7.其他 注:申报 BIM综合应用 的成果,其中的单项成果不能再同时申报. 团队成员姓名、单位、职务、承担本成果的职责 (以此名单同时颁发该奖项的个人证书) 该成果参加过的其他BIM竞赛介绍 (若有,注明时间、大赛名称和获奖情况) 参赛成果使用的软件及其在成果中完成的工作 软件名称及版本 简述完成的工作 本成果BIM应用取得的主要效果列举(不超过3项) 跟传统方式(非BIM方式)的综合效益比较 主要的经验教训(列举1-3项) 参赛单位意见(公章) (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