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12-08 |
1 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2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专业镇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配套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并参照国家创新基金安排方式,对其提供的资源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成果转移服务给予补贴.2013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省科技厅、财政厅
3 省财政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2013年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 省金融办、财政厅
4 省财政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我省外向型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等予以支持.2013年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7000万元.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
5 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部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产业转移相关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扶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6 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
7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
8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9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10 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国税局、地税局、广东银监局
11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12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省国税局、地税局
13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省国税局、地税局
14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