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此后因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的投诉亦不予受理. 2.3.6 投标方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于开标三日前(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提出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3.7重要提示:投标方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