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12-09
****同意福建省荣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废钢铁项目在永安市洪田镇进峰坑建设.

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生产废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处及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须按环评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外排废气须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设置专门的收集贮存场所,在储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一般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8、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9、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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