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6-12-24 |
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2018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来源不限,重点支持近五年来取得的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审定证书、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等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且须在 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或登记备案,并在山西省境内转化推广(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项目除外).通过成果转移转化,形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包括首台套、样品、样机等)等,可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改善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公共健康水平.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公共性服务补助 支持科技管理部门、产学研单位成立的或独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
(二)奖励性后补助和协议后补助 重点支持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先进且具有转化推广前景,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示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
2、上市或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3、对接2017年5月16日《关于开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调查的通知》(晋科函〔2017〕44号)征集遴选的项目.
4、支持列入部省会商和厅市会商议题的相关项目.
5、对接前期省重点研发等计划支持过,并能转化示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本次计划通过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一)公共性服务补助 公共性服务补助主要引导和支持科技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申报单位开展工作实际绩效和预期目标,择优立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以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主导产业发展.
1、申报条件和要求 1)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条件:①内设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设有支持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经费;
③制定了切合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④依托 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子平台,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