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12-24 |
二、报价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2 谈判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3 谈判适用的法律:本次谈判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报价人 4.1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报价人的条件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的 合格的报价人 . 4.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必须满足条件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4.3 报价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报价. 4.4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主动填报报价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5 不同的报价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7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4.7.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4.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表),否则不予认可. 4.8 政策强制采购产品: (1)本项目采购货物涉及到财政部颁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