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6-12-25

声环境影响分析见P40-41;

环境风险分析见P41-44.

6 校核验收监测和环保投资一览表,校核文本、规范图件. 环保投资一览表见P45,验收监测一览表见P46.图件见附图附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3万吨矿石加工扩能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乐山鑫扬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赵霞 联系人 徐成才 通讯地址 乐山市沙湾区龚嘴镇刘沟村十组 联系电话

187 8130

2999 传真 / 邮政编码

614000 建设地点 乐山市沙湾区龚嘴镇刘沟村十组(E103°30′15″,N29°16′59″) 备案审批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备案文号 乐沙经信技改备案[2014]11号 建设性质 技改(补评) 行业类别 及代码 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46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5.8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5.8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5年2月(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的由来 乐山鑫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成立于2006年6月,主要从事水云母粘土、石灰石矿、玄武岩矿、钾长石及其他非金属矿加工销售.2006年公司租用沙湾区龚嘴镇刘沟村十组土地建设钾长石矿石堆场,用于储存外购的钾长石矿.随着夹江建陶产业20多年发展,西部瓷都产业链日益完善兴盛,陶瓷相关原辅料需求缺口大,公司抓住机遇,于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新增水洗生产线,利用原堆存的钾长石矿进行水洗加工,不涉及矿山开采,不含破碎工艺,水洗过程不添加化学药剂,不存在化学反应,利用水冲洗去除钾长石中含带的泥沙,同时通过振动筛将水洗后的原料分成两种规格的产品,整个水洗过程为物理过程;

水洗后的产品大颗粒物(头矿)直接外售,细颗粒物(尾砂)与外购玄武岩3#料、4#料按照1:1的比例拌合后外售,此拌合过程不产生化学反应,为物理过程;

形成年加工矿石3万吨的生产能力. 2014年8月,乐山市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乐沙经信技改备案[2014]11号》对本项目予以立项,公司于2015年实施本项目,同年建成投产.2018年沙湾区执法大队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批先建),对本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公司在认知自身环保问题、缴纳罚款后开始完善环评手续.因项目违法行为主要有两部分,钾长石堆场和钾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业主对现有钾长石堆场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在得知钾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时,故委托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33号)完善项目钾长石水洗加工生产线相关环评手续,故本次仅对项目钾长石水洗生产线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 四十

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中第

137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中的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3万吨矿石加工扩能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B10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同时,乐山市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乐沙经信技改备案[2014]11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允许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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