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包庇袒护.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核实,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责任.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了解调查处理的问题,必要时可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凡因包庇袒护造成本地本部门用人失察失当、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