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12-29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0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54 江山市凤林镇苗青头村梅树圳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及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山市凤林镇苗青头村梅树圳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区位于凤林镇,涉及凤林镇苗青头村及卅二都村2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1211.84亩,其中垦造耕地项目面积66.65亩,新增水田面积60.30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150.39亩,整治后高标田面积127.77亩;
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面积为994.80亩,旱改水提升后水田面积346.32亩. 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8437205元.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工程投资9759505元,平整土地总面积568.37亩,建设后耕地面积525.66亩;
二标段工程投资4451472元,平整土地总面积287亩,建设后耕地面积265.6亩;
三标段工程投资4226228元,平整土地总面积356.47亩,建设后耕地面积331.39亩. 2.2本工程总工期:7个月,2018年4月下旬设备进场清理植被;
2018年5月底完成表土剥离;
2018年7月底完成土地平整;
2018年8月底完成表土回覆平整,路、渠粗坯成型,并能满足施工车辆通行;
2018年10月底完成路渠工程;
2018年11月底完成土地翻耕等扫尾工作,同时完成项目验收和报备工作.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或水利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临时建造师除外),且无在建工程;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水利企业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外地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 3.3备注:开标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顺序进行,本次招标以一个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预中标候选人为原则:如某投标人被推荐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就不参与余下标段的评标,以此类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到江山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用户名,备案登记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