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2-31 |
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的部分,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②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③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甘井子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2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采购报价风险: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谈判响应报价,一旦成交,谈判响应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谈判响应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