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1-03 |
现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错误;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错误.
二、处理意见 责令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董建限期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从本通报发布之日算起.整改期间我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董建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整改前已依法正式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
整改期满后,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