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8-01 |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3日 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我省殡葬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从殡、葬、祭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化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认识,抵制丧葬陋俗,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下,我省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中央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
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抬头;
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须整治. 全省党员、干部要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条件,对于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发挥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去世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各地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当地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一)大力推进以火葬为基础的遗体处理方式改革.各地要把推进遗体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把提升火化率作为主攻方向,力争2015年底前当地火化率达到55%以上.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按程序报省政府统一颁布施行.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原地区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不得小于现有范围,并逐步扩大.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可以划定为土葬改革区.火葬区死亡人口,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遗体必须实行火葬,严格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
(二)大力推进以生态安葬为方向的骨灰处理方式改革.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绿色节地葬法.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口遗体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不用钢筋混凝土、花岗岩等石材建造坟墓,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居民住宅区严禁建墓立碑.各地要出台生态安葬激励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要大力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一所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对暂时没有建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地方,要从源头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规格,杜绝乱埋乱葬.要强化骨灰管理,制定出台骨灰跟踪管理办法.要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管,指导设立生态安葬墓区,推广可降解骨灰盒,依法严厉查处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公墓.
(三)大力推进以文明节俭为目的的丧事处理方式改革.要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新农村建设的考评标准,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丧葬丧事管理,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
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
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可以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要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大力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铺开,力争用一年时间,使当地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改善;
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没有城镇丧事活动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摆尸办丧、沿街游丧等行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认知,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为突破口,引导居民自愿参与、配合整治行动.要进行充分调查摸底,理清乱埋乱葬实际情况和丧葬陋习的整治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对现有乱理乱葬坟墓,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原则上,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要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
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给予家属适当补助,让其迁移进公益性墓地;
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居民办丧中的陋习,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
三、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重点是完善殡仪馆、治丧场所、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行以 一线通 白事服务、 家庭式 守灵服务、 一站式 陪同服务等亲情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殡葬 一条龙 服务,有效遏制丧葬陋习和乱埋乱葬.
(二)加快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实施殡葬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执法的殡葬管理处(所)要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依法建立健全对丧事活动、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必须分离,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买单.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三)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着力推进以城乡低保对象、城市 三无 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部分优抚对象为重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制度建设.对死亡的城市 三无 对象、农村 五保 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推行骨灰公益生态安葬.要按照 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 的原则,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四)不断强化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要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葬、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和尾气监测、排放治理、环境评价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的要求,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救助制度,推进殡葬设施设备建设;
林业、水利部门要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进行资助;
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各地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我省新农村建设标准.民政部门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强化违纪查处.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质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习俗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
对火化区内火化率低、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原则上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凡享受国家殡葬费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要停发丧葬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对违反火葬要求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殡葬改革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全省 殡葬改革宣传月 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