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01-11 |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设5m2固废暂存堆场,10m3菌泥罐2个.
(六)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厂区新增250m3消防尾水池一座、利用益海(连云港)特种油脂有限公司200m3事故池,厂区确保各类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
(七) 厂区外需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八)主生产区地面、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消防尾水池等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甲醇0.66t/a、氨气0.18t/a;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本项目[即益海(连云港)特种油脂有限公司排口增加的接管考核量]:水量12612.48m3/a、COD6.3t/a、SS5.0t/a、氨氮0.56t/a、总氮0.88t/a、总磷0.1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需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督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环监局,开发区环保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