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6 |
(二)项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按照规范要求清理路旁堆积矿土,不能及时清理的全部绿网苫盖;
2、加大路面洒水频次,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用《太原市行政执法单位处罚缴款通知书》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新南支行(账号:107001040016032 地址: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并州西街45号.
电话:6247267,624729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