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1-13

2、主要固定资产 年产1.5万吨金属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兰炭厂等设施.

3、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1)红星镁业公司因重整行为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的税费由重整投资人承担,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2)截至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完毕之日, 红星镁业公司拥有的上述 公司主要资产 以外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对外投资以及其他账面未记载的债权,将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清偿等.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相关清收和清偿工作作出安排. (3)若尚存在权属争议的以及其他未在评估报告范围内的所属第三方设备被取回,对红星镁业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投资人应自行评估风险. (4)红星镁业公司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建设(环保)局《关于新疆红星科健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高镁合金一期年产1.5万吨高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师环验[2017]12号),但是未取得兰炭厂等生产项目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以及所有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上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红星镁业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三)红星镁业公司负债情况 因债权审核和破产审计工作尚未结束,管理人掌握的资料有限,暂无法确定负债,最终债权审核确认数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管理人也将尽力协助.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拥有与红星镁业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从事镁锭、硅铁、兰炭、镁合金型材、板材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相关经验者优先,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但需同时符合上述第

1、

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6、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红星镁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红星镁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8月10日18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16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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