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01-14
青南政办发〔2017〕42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南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有关单位: 《市南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市南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规范市南区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68号)和《2017年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青煤清洁办〔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南区散煤清洁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 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政府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加强督导监管,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青岛市下达的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推广任务,在辖区未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引导社区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优质清洁煤炭,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建立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组织保障体系、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依法取缔劣质煤和无证照散煤经营行为,实现全区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二、补贴原则、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原则.在市南区实际居住、因未集中供热、供气有燃煤需求的居民户可以享受价格补贴,每户居民每年可享受补贴价购买清洁煤炭总量不超过1.5吨、购买洁净环保炉具1台.

(二)补贴标准.每吨兰炭价格补贴810元,每吨洁净型煤价格补贴700元,每台洁净环保炉具价格补贴600元.

(三)补贴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清洁煤炭、洁净环保炉具供应企业和供应价格,根据符合条件居民在供应企业购买的清洁煤炭、洁净环保炉具数量,将价格补贴资金拨付相应供应企业.

三、申购程序

(一)居民自愿申购.在市南区实际居住、有燃煤或炉具需求的居民,以户为单位,按照补贴原则和标准,填写《市南区社区居民申购民用清洁煤炭登记表》、《市南区社区居民申购洁净环保炉具登记表》(均为一式三份),签字后到居住所在社区工作站接受审核.社区居民申请的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购置指标当年兑现,不能累计至下一年度.

(二)审核汇总.由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对本社区居住居民《市南区社区居民申购民用清洁煤炭登记表》、《市南区社区居民申购洁净环保炉具登记表》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两份交于申请居民,一份存档汇总,每年度供暖季结束前将汇总登记表集中报送区发改局.

(三)清洁煤炭及洁净环保炉具供应.区发改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供应企业、产品型号及供应价格,并将供应企业、产品型号、价格及购买方式向居民公布.供应企业应足量、便捷供应居民享受价格补贴购买的清洁煤炭和洁净环保炉具,及时送货上门,每批次产品均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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