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1-24 |
4、报价文件的递交 (1)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报价. (2)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报价文件: ①未按要求密封报价文件的;
②报价文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 (3)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4)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从询价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终止时间前,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 (5)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5、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60天,成交供应商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特殊情况下,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报价将会被拒绝;
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也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6、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六百元整(?3600元).保证金缴纳主体必须为投标报价人.报价人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报价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市东河支行 银行帐号:2005200729026400728 (2)保证金退还 ①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人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②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凭合同及付清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 ①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②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询价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③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放弃其报价的;
④报价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
⑤在评审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审结果;
⑥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⑦签订合同后,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及报价承诺的.
7、报价费用及代理服务费 (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须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文件为准.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费账户: 户名: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5200709026400837 开户行:韶关工行东河支行
四、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的规定损害了其权益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