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7-02-09
通港闸行审验许[2019]16号 关于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0台罐式集装箱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000台罐式集装箱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155号.2016年4月18日,公司委托编制的《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0台罐式集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港闸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港闸环许〔2016〕13号).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40000台罐式集装箱项目所配套建设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规模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面积为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厂区设有东、西两个危废仓库,均有标志标识.危废仓库(东)面积约300平方米,防腐、防渗地面;

主要放置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废仓库(西)面积约1200平方米,防腐、防渗地面;

主要放置废漆渣、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与南通海之阳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漆渣与南通九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废活性炭与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水处理污泥与泰州明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废机油与南通信炜油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应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次验收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规定,对项目其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固废. 港闸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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