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02-13 |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标室(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新民花园二楼,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北京时间14:30
(七)开标时间:2017年9月4日北京时间14: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同,只有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先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进行会员注册,并下载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 进行登记入库.完成注册登记后,携带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以上程序无投标项目时也可办理),通过复核的投标单位方可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注册咨询电话023-63827277). 因故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最迟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携带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至配置中心业务一科进行现场复核.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缴、退投标保证金的手续费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帐户: 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 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10266
6、特别提示: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
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完成注册并通过复核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程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出现流标、废标情况,流标、废标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同一项目采购公告再次发布后,投标人须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保证金未缴入本项目专用账户导致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延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