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2-14 |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文明委决定开展前十九批瑞安市级文明单位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注重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单位,特别是窗口行业类文明单位的日常督查,强化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复评和申报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考评届期内被累计通报3次及以上的,将建议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突出考绩导向.将文明单位创建复评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部门2016年度综合考绩.为保证文明单位创建质量,此次复评限期整改、撤销单位比例为10-15%,复评结果将通过瑞安日报、中国文明网瑞安站、 文明瑞安 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市四套班子领导、温州市文明办.
(三)强化典型宣传.确立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瑞安日报《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 共建幸福和谐家园》等专栏,文明单位巡礼、《创建参阅》、中国文明网瑞安站等媒介载体,及时宣传报道文明单位创建方面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打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品牌.
二、考评内容 围绕《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瑞创领办〔2015〕5号文件)、《瑞安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瑞文明委〔2015〕5号文件)要求,对近两年来文明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复评.重点考核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 为G20添彩 为文明创建助力――做崇德守礼瑞安人 活动(具体内容见瑞委办传〔2016〕43号文件)、 做文明有礼浙江人 活动(具体内容见瑞文明委〔2016〕6号文件)等6项工作.
三、复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复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填写《瑞安市文明单位复评表》(一式一份),于2016年7月31日前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交所在乡镇(街道)宣传委员或文明办主任,由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送至市文明办行业建设科.市本级复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填写《瑞安市文明单位复评表》(一式一份)于2016年7月31日前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送至市文明办行业建设科(联系地址:市政大院综合楼西首三楼332室,联系人:郑一茹,联系
电话:65813870 632271).逾期不报送复评材料的单位当自动放弃处理.
(二)开展自查.各复评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瑞安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并查漏补缺,深化创建内涵,完善创建机制,切实提升创建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所属文明单位进行督导,在经费、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巩固深化其创建成果.
(三)检查复核.2016年9月开始,由市文明办牵头,抽调乡镇(街道)宣传委员、文明办主任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成立若干个检查复评组,采用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市191个复评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具体安排另发),各检查复评组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继续保留、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建议名单及存在问题)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结合检查复评组的意见,对复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