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2-25 |
(三)异地结对.合作社所在的行政村,没有贫困户或贫困户数量较少的,可以采取异地产业扶贫的方式,鼓励本县其它村贫困户参与共同发展,与合作社结对共同发展,利用贫困户的 特惠贷 入股参与发展,贫困户按协议分红.合作社按协议向村两委交纳承包费,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和本村贫困户脱贫帮扶,以持续有效推动全县土鸡产业的良性发展.
五、市场开拓 加大土鸡产品宣传推介,重点打造 天柱土鸡 品牌.在公共媒体对 天柱土鸡 进行宣传.大力引导和支持土鸡生产、销售、加工企业通过展示博览、体验销售、广告宣传等活动集中推广我县优质、绿色土鸡产品.大力发展 互联网+土鸡产品 营销,支持加工、物流、商贸、电商等企业创办或借助畜产品电商平台,采用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引导和支持县内养殖、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组织产品生产,同一品牌开展网上销售.
六、产业链延伸 按照 生产―加工―销售 循环发展的思路,将土鸡产业发展成集品种选育、种鸡繁育、孵化育雏、饲料供应、基地建设、成鸡回收、屠宰分割、精深加工及有机肥料生产等 一体化 全产业链项目,最终形成龙头引领有力、产业链条完善、发展机制健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土鸡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土鸡产业的指导与服务.以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为依托,有计划的发展土鸡产业,快速增加群众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资金支持.领导小组每年协调县金融机构支持招商引资龙头企业支农贷款资金,用于龙头企业为养殖贫困户提供购鸡苗、饲料、疫苗等部分前期资金周转费用,由县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属村合作社组织修建的标准鸡舍(每个鸡舍养殖5000羽以上),经县、乡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扶贫资金给予养殖场修建标准鸡舍每个5万元补助,以便于村集体能够将养殖场调剂给年度脱贫群众进行养殖;
凡属贫困户自行修建的鸡舍,给予5万元三年期的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补助.
(三)企业引领.大力发展土鸡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场.以土鸡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等为经营主体,积极推行 企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 合作社+农户(贫困户) 等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四)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校企、校地合作,引进科研院校专业人才参与土鸡产业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至少1名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土鸡产业发展,要结合 万名农业专家服务'
三农'
行动 ,开展技术帮扶贫,为土鸡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保险防范.积极鼓励支持土鸡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开展土鸡价格目标保险、疫病防控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业务.
八、奖惩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土鸡产业发展纳入年度农业农村经济目标考核内容.
(一)对照土鸡产业脱贫攻坚目标,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调度、奖惩激励等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在产业扶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企业、个人进行表彰,切实推动我县土鸡产业扶贫工作健康发展.
(二)对带动30户贫困户实现持续稳定脱贫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扶贫产业基金支持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