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7-02-26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取得货物的合法来源证明;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 投标资料表 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 投标资料表 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 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且使招标机构和买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交 投标资料表 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不迟于2012年月日23:00(北京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核定的时间为准)前缴纳完毕并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节假日不顺延)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市香洲支行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账号:11007305274303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原额退还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的除外).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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