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03-07

第四章 评审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二条 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申请A级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先按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做出自评结论的基础上,向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地)局受理并将企业的申报资料汇总后统一提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第十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收到各市局的汇总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视企业情况一般由2-4人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应经培训后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作出写实性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现场审核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由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审批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信用A级企业将作为良好信息,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nqi.gov.cn)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专栏和陕西名牌网(www.snfp.gov.cn)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部建立各级、各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质量信用等级也做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戒与淘汰机制.

1、对A级企业,加大扶持和保护力度,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在企业申请陕西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管理奖励等质量奖励时优先推荐;

在生产许可证(包括QS、计量)等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实地抽查.

2、对B级企业,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早日成为守信企业.

3、对C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及时指出企业的失信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信用水平.

4、对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情节;

严格禁止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和销售;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第十八条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陕西名牌产品的企业,近年来质量信用等级必须达到A级.

第六章 公告和宣传 第十九条 经评审质量信用为A级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陕西省质量信用A级企业,评审当年可以将质量信用等级用于企业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分类标准 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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