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03-07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二)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cqjlpggzyzhjy.gov.cn) 和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

(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联系人:盛老师

电话:18523066523 地址:九龙坡区天宝路8号

(二)采购交易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刘老师

电话:68788639 交易中心质疑经办人:黄老师

电话:68788639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九龙坡区老年大学楼下) 邮编:400050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数量 1.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建筑外立面景观灯饰代维服务. 2.数量:直港大道沿线、九滨路沿线、南北干道沿线、黄杨路沿线等处外立面景观灯饰.直港大道、长江路建筑外立面景观灯饰明细见附件

一、九滨路沿线及黄杨路沿线建筑外立面景观灯饰明细见附件

二、南北干道、谢家湾沿线建筑外立面景观灯饰明细见附件三. 3.工作内容:附件一所有灯饰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配电箱、电缆、灯饰支架、控制系统等)的巡查、维修更换等日常管护工作.附件

二、附件三所有灯饰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配电箱、电缆、灯饰支架、控制系统等)的巡查工作. 工作内容 中标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认真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日常巡查: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每天对附件

1、附件

2、附件3所示的夜景灯饰的亮灯情况和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巡查,并做好巡灯记录,每月上报发包人. 2.日常维护:乙方应认真对附件1所示的夜景灯饰进行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为排除电源接入点后端包含的所有电线电缆、配电箱、控制设备、电缆井、配电设备的故障和缺陷;

更换损坏的灯泡、整流器、触发器、补偿电容、熔断器、灯头、金具、绝缘子、引流线、灯具等相关附件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

确保夜景灯饰每日的完好率和亮灯率均不低于98%. 3.人为损坏和盗窃预防工作:乙方应认真做好附件1所示的夜景灯饰被人为损坏或盗窃的预防工作,并承担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 4.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责任. 5.档案资料管理:乙方应如实完成日常巡查、维修记录;

每月按时递交相关档案资料. 工作要求 1.乙方应于进场后一周内对招标人进行设施点交确认. 2.乙方必须在中标之日三十天内为所有工作人员办理社保、医保、保险等相关手续, 否则甲方有权不与其签定维护合同. 3.在维护期限内,乙方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与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养护及时,确保其维护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4.乙方应对维护的设施进行及时、有效的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如乙方不能有效履行维护职责,甲方有权终止维护合同. 5.乙方必须按照设施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维护机械设备. 6.维护期内乙方须有充足人员对维护范围加强巡查,确保设施完整. 7.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必须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落实抢险物资、机械和劳力,随时投入抢险工作.发生应急事故,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完毕后及时回复甲方. 8.如有维护范围内的投诉案件,乙方需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甲方. 9.抓好监管工作.加强巡查及维护管理,避免设施被人破坏和偷盗.被人为破坏和偷盗的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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