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3-09 |
电话:010-52837446;
010-63989602 1.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2.1 资金已到位,项目预算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预算批复文号:PXM2019_047103102_000086-JH001-XM001 9.1_*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9.1_*7-5 法人代表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6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7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须提交原件;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9.1_*7-8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9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_*7-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11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打印,并经评标委员会现场确认后留存 9.1_*7-12 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须有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1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1_*7-14 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