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3-11 |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所称铬化合物,是指以铬矿、碳素铬铁等含铬原料生产的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酐等产品,以及利用铬酸盐、重铬酸盐或者铬酸酐等生产的铬盐、铬氧化物等产品.
二、产业布局
(二)新建、改扩建铬化合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三)新建、改扩建铬化合物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依法合规设立、污染治理和安全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齐全的化工园区内,并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四)严禁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涵养区、文化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铬化合物项目.
(五)严格控制铬化合物生产厂点总数,原则上不再新增焙烧法重铬酸钠生产厂点(搬迁企业除外);
鼓励现有铬化合物企业联合或兼并重组,开展技术创新与改造,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
三、装置规模和技术装备
(六)新建重铬酸钠项目规模必须达到如下要求:焙烧法起始规模不小于5.0万吨/年(其中,单线设计产能不得小于2.5万吨/年),非焙烧法不得小于2.0万吨/年.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七)新建、改扩建重铬酸钠项目必须采用无钙焙烧、非焙烧法(包括:亚熔盐液相氧化法、铬铁碱溶氧化法、气动流化塔式连续液相氧化法、铬铁矿加压碱浸氧化法)等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少钙焙烧工艺.
(八)焙烧工艺熟料浸滤铬酸钠工段,必须配有含铬水蒸气收集冷凝回用系统,不能有无组织排放现象,鼓励优先采用湿磨-带式过滤等先进工艺;
铬酸钠碱性液中和除铝,鼓励采用铬矿焙烧尾气碳化中和除铝工艺;
铬酸钠中性液除钒,鼓励采用羟基氧化物吸附工艺.
(九)重铬酸钠生产应采用连续结晶法、碳化法、电解法工艺.
(十)铬酸酐生产应采用连续法或电解法工艺. (十一)氧化铬绿生产应采用回转窑连续生产工艺技术,鼓励采用铬酸盐氢还原法工艺. (十二)鼓励选用高品位含铬原料、清洁能源,推广节能、节水技术及设备,应用大型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电气控制系统(ECS)和过程控制系统(PCS)优化控制生产过程. (十三)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能效之星 产品目录推荐的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等设备,不得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装备及产品,依法接受节能监察.
四、 原料、能源消耗和产品质量 (十四)新建、改扩建重铬酸钠项目主要原料和能源消耗必须达到表1标准,现有装置应在三年内满足表1标准要求. 表1 吨重铬酸钠主要消耗指标 工艺 指标 焙烧法 非焙烧法* 铬铁矿为原料 碳素铬铁为原料 铬铁矿(以Cr2O3含量50%wt计)吨1.15 1.10 / 铬铁(以Cr含量50%wt计)吨//0.72 新鲜水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