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3-16 |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 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高校应及时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将评审材料报其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材料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评审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获奖研究生汇总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每年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备案材料,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四、教育部: 团队计划 和 人才计划 实施10年回顾 高教改革与发展研究网3月6日消息 原始
网址:http://gj.ybu.edu.cn/news.php?id=7842 打造高校核心竞争力 ――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实施十年回顾 团队计划 和 人才计划 实施10年来,累计遴选资助890个创新团队,9800余名优秀人才,涵盖31个省份400余所高校.为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加大人才资源整合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教育部2004年对 高校青年教师奖 、 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和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4个计划进行整合,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和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以下分别简称 团队计划 、 人才计划 )是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队计划 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人才计划 着眼于培养、支持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