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03-16 |
电话:13803701098 地? 址:宁陵县张弓南路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370-2800067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甲89号2019年3月25日 谈判文件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公司办公室装修项目
2 建设地点 宁陵县
3 采购编号 SJHD-2019-03-25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结算方式 按合同价结算
6 质量要求 合格
7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响应人资质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0 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
11 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壹万元;
小写:10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的形式:响应人于谈判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汇款凭证复印件附到响应文件中,作为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凭证.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自贸区支行 户 ?名: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帐 ?号:79970188000072090 注:请在电汇并在备注栏内写明 项目简称 等字样.
12 谈判文件 的领取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谈判答疑会 不召开
15 谈判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16 谈判文件递 交地点及截 止日期 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市中心广场(毛主席西南角)居然风格酒店4楼555会议室
17 谈判时间 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市中心广场(毛主席西南角)居然风格酒店4楼555会议室
18 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的5%.
19 招标控制价 546000元20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公司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
电话:13803701098 地?址:宁陵县张弓南路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
电话:0370-2800067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甲89号21 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一、总则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公司办公室装修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建设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公司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6.本次招标形式为竞争性谈判 费用 2.1响应人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定义及解释 工程:系指谈判人按谈判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公司办公室装修项目等内容;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陵支公司;
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谈判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响应人资质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谈判须知第7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工程量清单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响应人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响应人自己负责. 谈判文件的澄清 6.1.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三日前将需要澄清及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提交到代理机构处.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谈判文件的修正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