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03-17 |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投标人应各准备 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13.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装分为三包密封,投标人应将商务标8.1(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商务标 字样.将资格审查文件8.2(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字样.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8.3(投标保证金除外,应随身携带)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原件清单目录. 13.3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4.2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4.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6、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定标法,详细内容见
第二章. 16.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6.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6.3评标工作在招标人及纪检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6.4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6.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