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8-27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1)号牌(含临时) 汽车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临时5元/张;
挂车反光每面50元,不反光每面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每副40元,不反光每副25元;
摩托车反光每副70元、不反光每副50元.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含临时)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l〕67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3.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5〕3号4.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l〕6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5.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每证15元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财非〔2008〕399号6.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10元 同上 二 国土 7. 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 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国务院令第150号、222号,财税〔2014〕74号,财建〔2001〕809号,财基字〔1998〕732号,省政府令第50号,辽财非〔2006〕446号,辽财非〔2012〕957号,财税〔2014〕74号8.耕地开垦费 对经批准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又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每平方米10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20元. 《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 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收,按沈房发〔2014〕41号,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9.土地复垦费 对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土地破坏,又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每平方米10元 同上 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土地复垦费 10.土地闲置费 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每平方米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11.土地登记费 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按国土(籍)字〔1990〕93号和辽政办发〔2001〕93号执行;
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1〕1734号执行. 《土地管理法》,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73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11〕104号. ①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②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免收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收 12.环境监测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函〔2014〕160号附件《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发改价格〔2015〕299号,财税〔2014〕101号,辽财非〔2015〕1006号,财预〔2002〕9号,辽价函〔2014〕160号. ①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②按照沈房发〔2014〕41号文件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③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收 三 环保 13.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其它因子0.7元/当量.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
其它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废气排污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元,其它因子0.6元/当量. 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 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财建〔2003〕284号,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令第31号,辽财综〔2003〕689号,发改价格〔2014〕2088号,财税〔2015〕71号,辽财非〔2015〕832号,辽财经〔2003〕485号,辽价发〔2015〕30号. ①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 予以免收 ②按照沈房发〔2014〕41号文件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免收污水、噪声超标、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 城建 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①繁华地区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1.0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0.00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2.0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0.00元/日・平米. ②一级街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1.0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2.00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2.0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4.00元/日・平米.③二级街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0.5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00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1.0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2.00元/日・平米.④街巷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0.3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0.50元/日・平米.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0.60元/日・平米,其它占道1.00元/日・平米.⑤占用道路的各类停车场、市场(含摊区)0.10元/日・平米.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①沥青路面520元/平方米.②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③水泥砼路面300元/平方米.④彩色方砖230元/平方米.⑤边石、卧石158元/平方米.⑥砂石路面87元/平方米.⑦土路30元/平方米.⑧规划路30元/平方米.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 辽财非〔2015〕991号,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沈文城发〔1993〕8号. 按沈房发〔2014〕41号,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15.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6元/吨;
非居民用水1元/吨. 县(市)按本地区规定的标准执行. 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税〔2014〕151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5〕59号,沈价发〔2009〕37号16.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 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 财税〔2015〕68号,辽财非〔2015〕99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辽价发〔2008〕52号. 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按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按沈房发〔2014〕41号,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五 房产 17.房屋转让手续费 住房:新建商品房每平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每平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