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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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388、0851-5866222 法定代表人:罗戎 开户名称:贵州黔灵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中华路支行 帐号:2402―0045―0920―0080―26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 (签章) 联系
电话: 黔灵女家政是贵州省妇联本着 服务妇女、面向社会、温暖家庭 的宗旨,为更好的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而倾力打造的贵州家政服务品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原则:
1、指定区域: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在 的授权加盟商,可以进行 黔灵女家政服务 等相关服务项目.
2、独占性: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给予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的运营为排他性授权.甲方拥有在任何时候在指定区域的任何部分向任何人授权加盟的权利,但事先需与乙方协商.
3、限制竞争性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地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服务,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运营、咨询等服务.
4、期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给予乙方授权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协议期满,更新本协议,不再另行收取加盟费.
二、内容:
(一)优势:运营模式由总公司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或连锁店经营,具有统一性与独自经营技术.
(二)独立当事人
1、本协议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经营者,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和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
3、乙方为独立经营,经营决策由乙方自行判断,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商标使用承诺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可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记号、样式、标签等.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公司商标及所有标志.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和经营技术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分店,提供增值服务、员工培训支持、相关经营指导、相关的政府协调等. (2)甲方负责品牌形象的统一设计及宣传.为乙方提供统一整合的服务产品和配送商品. (3)甲方有义务协助分店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提供招聘员工的方法及推荐部分招聘渠道及有关培训的资料. (4)针对当地市场提供经营项目建议,对设定标准价格体系提出建议. (5)甲方有义务评估竞争环境,采取全面的竞争性策略,保护乙方区域内的商业利益. (6)甲方应对乙方的品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7)甲方每月向乙方进行电话指导,传送家政行业相关政策及最新资源和信息. (8)甲方若接到对乙方的有效投诉时,可随时向乙方任何人进行再培训,或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9)乙方若因使用商标不当造成甲方损失或利用商标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即时取消商标许可使用权,追究乙方负责人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以维护 黔灵女家政 品牌形象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律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