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3-24
涵环保评[2019]36号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朝业电气有限公司桥架配电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朝业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朝业电气有限公司桥架配电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朝业电气有限公司桥架配电箱加工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涵中东路118号.

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环保总投资5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桥架10万米、母线槽1万米、配电箱1500台、抗震支架5000套.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和规模组成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项目水洗塔循环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喷粉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

固化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1、表

3、表4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4.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6吨/年,氮氧化物≤0.075吨/年.总量需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总量未购买到位不得投入生产.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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