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3-25 |
根据《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武汉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 1.2017年度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2017年11月底以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3.2017年度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4.2017年度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 双创 平台试点示范项目;
5.2017年度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流程 由各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转发市经信委申报通知,并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二)审核流程 由各区经信部门根据工业信息化部有关认定文件和证书,确定本辖区专项资金拟支持的企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文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489号);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部信软函〔2017〕279号);
4.《工业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制造业 双创 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部信软函[2017]528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工信部装函[2017]426号).
三、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两化融合建设情况(不少于4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
(2)两化融合建设现状(含两化融合建设组织架构;
已选用应用软件的名称、时间;
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3)应用互联网开展协同与创新情况(主要指企业运用互联网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服务、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4)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情况;
(5)两化融合工作的做法、成效及体会;
(6)下阶段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划.
四、支持的标准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对通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对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 双创 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五、要求 1.各区经信部门作为操作主体,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审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获准支持的项目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并将相关申报、审核资料留存5年以上备查. 2.各区经信部门须在5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并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上报材料包括:(1)各区经信部门的推荐行文;
(2)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1套,并将以上文字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