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03-26 |
已经发放配额的企业经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按规定收回部分配额. 1.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违规建设的;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
七、企业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 纳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部门核定配额变更.配额变更的申请条件和核定方法如下.
(一)企业的合并 纳入企业之间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后的碳排放边界为纳入企业在合并前各自的碳排放边界之和. 纳入企业和非纳入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配额,并履行缴还义务.合并当年的碳排放边界仍以纳入企业合并前的碳排放边界为准,合并次年重新核定.
(二)企业的分立 纳入企业分立的,应当明确分立后各企业的碳排放边界及配额量,并报送主管部门.分立后的企业仍然履行各自的缴还义务.
(三)企业的关停或搬迁 纳入企业关停或迁出本省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不再对其发放配额. 纳入企业碳排放边界内主要生产设施连续停止生产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经审定后的当年碳排放量完成配额缴还,当年剩余配额由主管部门收回,次年是否对其发放配额视企业生产情况而定. 纳入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注册登记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1―1.各行业控排系数 1―2.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标杆值 附件1―1 各行业控排系数 行业 控排系数 行业 控排系数 玻璃及其他建材 0.9833 化纤 0.9840 陶瓷制造 0.9833 化工 0.9859 汽车制造 0.9701 有色金属和其他金属制品 0.9700 通用设备制造 0.9810 食品饮料 0.9801 钢铁 0.9782 医药 0.9725 石化 0.9832 造纸 0.9843 附件1―2 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标杆值 机组类型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单位综合发电量碳排放 (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 超超临界
100 7.5240
60 7.6560 超临界
60 7.8408
30 8.0495 亚临界
60 8.0925
30 8.1254 附件2 湖北省2015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 地市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备注 武汉 (20家)
1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
2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
3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
4 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
5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
6 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热力及热电联产
7 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8 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9 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
10 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
11 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 玻璃及其他建材 新增
1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包含28家分厂) 钢铁
13 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钢铁 新增
14 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 钢铁
1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制造
16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
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石化
18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石化
19 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造纸
20 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 新增 黄石 (16家)
21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