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28
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环罚字[2017]50号 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50662651L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广益片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恒涛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6年12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12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珠金环监气字[2016]第1201号)显示:你(单位)锅炉烟囱排放口废气,烟尘浓度为159.5mg/m3 ,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燃气锅炉标准. 以上事实,有2016年12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12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16]3252号)、珠海市金湾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珠金环监气字[2016]第1201号)、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4042015008)、《关于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珠金环建〔2013〕032号)、《关于珠海市三合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珠金环〔2016〕82号)、企业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我局于2017年2月22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环听告字[2017]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17年3月2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我单位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16]3252号)后,2016年12月13日起立即停产,停止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并报环保监察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2、综合客观分析了烟尘指标超标的原因,由于全国性的环保大检查造成了生物质燃料供应紧缺,我单位临时更换了供货厂家,提供的本批次生物质燃料(8吨)成型不好粉尘较大原因造成的超标,属偶发孤立事件,已及时纠正.并制定了《锅炉烟气超标排放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控制措施进行了整改.包括开展了调整锅炉工作参数、清理锅炉烟道、检查调整碱液喷淋麻石水膜烟气处理系统等整改措施.

3、2016年12月30日委托检测机构于进行了锅炉排放环保指标自测,环保排放指标已达标,待报环保监察部门申请恢复生产.

4、综上所述,我单位认真查明了造成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原因,积极进行了整改,接受到了环保监察部门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整改后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排放合格.鉴于我单位超标排放属于偶然现象,并及时得到终止和纠正,特恳请贵局对我单位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免于和减轻经济处罚. 经研究,我局认为你(单位)能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可予以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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