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4-06 |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摊贩规范整治是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十大支撑工程 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食品摊贩监管责任,厘清了工作职责,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 四个最严 和 四有两责 要求,将《条例》贯彻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协调,不断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摊贩监管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督管理原则,通过鼓励引导全市食品摊贩守法经营,实行实名登记,达到规范管理、安全卫生、整洁有序、便民利民的目标,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合理规划布局,做好备案登记.各乡镇、街道、经济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对符合《条例》规定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并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区)
(二)推动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依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区通报的食品摊贩备案登记信息建立监管档案,及时将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及时通报市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三)协调部门联动,公示相关信息.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开展规范食品摊贩活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构建安全的饮食环境.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