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04-07

11、行政村分散实施基础设施资金4548.38万元 (1)村民活动场所资金589.8万元;

(2)村组道路建设资金2167.64万元;

(3)亮化工程资金584.1万元;

(4)绿化工程资金76.76万元;

(5)水利设施建设资金797.8万元;

(6)排灌设施建设资金128.4万元;

(7)桥梁建设资金82.4万元;

(8)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1.48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在县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筛选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报送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扶贫领导小组确定.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管理或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按照 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对列为精准扶贫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归集管理,严禁相关部门未经批准先期确定项目实施.二是运行机制.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项目运作要覆盖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三是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设立涉农整合资金结算专户,对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对统筹整合资金和其他应归类为扶贫项目的资金要设立专账或专科目核算.

(三)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工作顺利开展,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年度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拨付;

发改、扶贫等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涉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编制、调整扶贫项目库;

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财政、扶贫、统计等部门牵头项目管理单位对扶贫项目执行的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实施项目申报的汇总审核,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项目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对接,及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比对工作,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和《茶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内部控制,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制定内控制度,规范流程,突出抓好村级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强化公开公示,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县涉农资金使用年度方案、相关管理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对辖区内扶贫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来源、用途和实施结果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留影像资料备查.充分运用 互联网+监督 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查监督,扶贫、财政、经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审计部门要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年度审计的重要内容,实施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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