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7-04-09 |
为做好有关单位复查和评选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请参加复查的单位认真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青文明〔2003〕2号)文件要求,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迎办奥运会等工作,对服务品牌的创建和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当选 青岛市服务名牌 以来的相关材料.
2、拟申报第五批 青岛市服务名牌 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文档,系统地整理申报材料,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填写申报表.
3、国资委党委将组织力量,在11月中旬对新申报单位和部分参加复查的单位进行考评,在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国资委系统内排序后,统一向市文明办推荐.
4、各单位复查和评选申报材料(格式按照青文明办〔2008〕38号文件要求)请于10月31日前上报国资委党委(联系部门:宣传与群众工作部;
联系人:常青;
联系
电话:837868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公布《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 2008年10月17日 主题词:服务品牌 复查 通知 中共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 (共印6份)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青文明办〔2008〕 38号 关于复查和评选 青岛市服务名牌 的通知 各区市、市委各工委、市直各单位文明办(宣传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品牌发展战略,根据《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青文明[2003]2号)的规定,按照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将评选第五批 青岛市服务名牌 ,并对前四批 青岛市服务名牌 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申报范围
(一)复查范围:青岛市已评选命名的40个 青岛市服务名牌 (名单附后).
(二)申报范围:凡已确立服务品牌且开展创建活动三年以上,服务水平得到广大群众认可,对外有较大影响力和美誉度,已申报专利或商标注册的,均可申报 青岛市服务名牌 .
二、复查申报条件 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青文明[2003]2号)规定执行.
三、复查申报程序
(一)自查.复查和申报 青岛市服务名牌 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服务品牌创建的情况,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迎办奥运会的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并填写相关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连同其他能证明本单位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情况的材料(包括媒体报道、理念标识、宣传画册、音像制品等),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区市文明办、市委各工委或行业主管部门.不归口的行业部门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
(二)测评.各区市文明办、市委各工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服务名牌测评标准,对各复查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考评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排序名单,形成专门推荐报告,将相关材料和表格等汇总报市文明办(联系人: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