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7-04-10 |
固体废物的来源(名称)、数量、贮存或暂存情况(贮存或暂存量)、最终处置情况等.
二、申请公告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分类整理、加注编号、编制目录,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 1.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2.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审查相关文件.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减排工程验收等相关文件. 5.企业所属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的监测报告(每季度一次);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 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缴费通知单和缴费发票,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7.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合同、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文件、危废处置合同等. 8.间接排放的企业应提供废水委托处置的合同. 9.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或被责令整改的,应提交完成环保整改的验收材料. 10.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3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
一、申报材料核查 1.新建印染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建设. 2.没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按指导目录中对印染落后产能的定义评价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 3.产品合格品率达到95%以上.主要参考企业自检数据. 4.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建立相关制度.用水计量到机台,用能计量到车间. 5.产品综合能耗、取水定额达到准入条件标准. 6.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通过企业提交的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等证明材料判断水重复利用率能否达到35%以上. 7.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意见中的要求得到落实. 8.依法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缴费制度. 9.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0.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主管部门分配给该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1.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处理工艺合理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运行同步,排污口规范化,污染物指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2.危险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 13.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或被责令整改的,应完成环保整改. 14.环境管理制度健全.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齐全;
依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按规定制定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的设施、物资齐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二、现场查验 1.查看企业所在地是否属于工业园或工业区. 2.根据企业上报的"主要设备"情况表,对现场设备进行核实,主要生产设备不得有错报、漏报. 3.查看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水、电、汽表的安装情况. 4.查验企业提供的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是否属实,水重复利用设施能否正常运转. 5.查看企业生产报表,能源和水的购买发票,综合判断产品综合能耗、取水定额达到准入条件标准. 6.有丝光生产线的企业应配备碱液回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