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4-1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安徽冠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颜炳玉 联系人 颜炳玉 通讯地址 凤台县刘集镇高潮社区 邮政编码

232101 联系电话

13615544888 传真― 建设地点 凤台县刘集镇高潮社区(原刘集乡四通建材厂内) 立项审批部门 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凤发改投资[2017]402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占地面积(m2) 3452.

85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万元)

8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4%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1)项目背景 能源问题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解决能源问题就解决了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我国的常规能源供应紧张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化石能源大规模的集中使用,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质,给人类的生存环成了危害.为此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要大力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生物质能作为第四大能源资源,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发生物质能既可以补充常规能源的短缺,也具有重大的环境效益.同其他生物质能源技术相比较,生物质颗粒燃料技术更容易实现大规模生产和使用,使用生物质颗粒的方便程度可与燃气、燃油等能源媲美. 在此背景下,安徽冠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凤台县刘集镇高潮社区,利用原刘集乡四通建材厂土地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厂区占地面积3452.85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15万吨. (2)项目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安徽冠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的环保、水文、气象、地质等有关资料,按有关技术要求编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011])9号,2013年5月1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6.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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